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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字〔2013〕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3年1月1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和取得装饰、消防、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本市企业。
二、考核内容
1.2012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2.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及技能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3.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发不良事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未付行为。
对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重点考核其体现施工能力的上述第2、3项内容。
三、考核资料 考核分为网上考核、书面资料考核两部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不参加网上考核,只进行书面考核。
1.网上考核资料:
(1)2012年资质考核情况表;
(2)2012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报表);
(3)2012年统计年报表 。
2.书面考核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5)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6)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及缴费发票,并提供社会保险网上查询途径。
上述书面资料除注册证、职称证、关键岗位证书无需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一律需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企业。
对于提供虚假证书的,除判定证书无效外,并将计入企业不良记录。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考核采取企业申报、各区、市资质主管部门考核、市建管局抽查的方式。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和主项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考核。
(一)企业申报。
2013年1月1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照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所拥有的各资质类别进行自查,同时按要求上报网上资料和书面资料。网上资料请登陆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网址:www.sdjzy.com.cn),点击'山东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图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确认所填数据与有关材料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否则一旦上传,错误数据将不能退回。
2013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考核,但应在资质批准后一个月内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从次月开始到'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系统'上报统计、资质考核等有关数据。
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与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联系领取(联系人:姜岩;联系电话:85063575)。
(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1.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的企业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后,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报送书面资料。
2.注册地属其他各区、市的企业,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后,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资料,注册地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网上填报资料与书面报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并结合日常市场行为情况填写'初审意见'上传至市建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按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对各区、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考核的企业进行复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3.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附件1)和主项资质为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报送书面资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建管局负责进行考核(附件2),企业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后,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报送书面资料:
(1)2012年资质考核被列为'重点监控'的企业;
(2)2012年度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结果为C级和D级;
(3)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9日间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4)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5)2012年新申请资质的企业。
五、考核结论的核定
(一)合格:企业资质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不按时全面上报考核资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或企业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或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对核定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将撤回其资质或建议资质许可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3年3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2013年4月18日-5月25日为企业网上申报及提交书面资料时间。
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提交书面资料的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注册地为市南区企业: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8日;
注册地为市北区企业(含原四方区):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0日;
注册地为李沧区企业: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
注册地为各区、市企业: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 5月25日。
2013年5月22日前各区、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完成网上审核上传及书面资料核查,5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意见等书面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公示其考核结果,并于2013年6月10前将资质考核结果上报省建管局。
七、有关要求
1.为保证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凡企业资质内容发生变更的,需先登录山东建筑业信息网在资质变更系统上报变更信息,同时按规定提交书面变更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及书面资料考核;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2.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区、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对书面资料和网上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重点核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否一致,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年检。
(2)资质证书副本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法人营业执照相符,资质类别和等级,特别是资质增项、级别是否与网上申报一致。
(3)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与考核单位是否一致、数量是否达标(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上数据库),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3.企业动态信息自动记入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 '资质考核系统和'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网上查询系统'网上无资质材料的企业均视为无资质企业。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完成网上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系统各项数据的上报。
2013年累计3 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不参加考核的或考核不达标的将按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处理,并视为施工能力不达标。
5.对在资质考核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此次考核工作,保证全市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在资质考核期间,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核查企业名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1&id=14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