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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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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劳务分包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和作业行为,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字〔2013〕2号)及《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青建管建字〔2005〕3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2〕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3年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3年9月1日前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本市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二)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三)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四)企业对工人实名制管理;

    (五)企业为工人办理保险情况;

    (六)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办理情况;

    (七)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网上考核、书面资料考核、现场核查三部分。

    (一)网上考核

    企业需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网址:www.e-qdpm.com),进行如下操作:

    1.进入'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 点击'企业资质考核登记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进入'技术工人关键岗位查询',确认本公司技术工人信息(详细操作请见该页面操作提示)。

    2.进入'企业资质考核登记'系统,填报'2013年企业资质考核登记表',企业确认所填相关信息无误后上传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获得我市2012年度优秀劳务分包企业,只进行网上考核。

    (二)书面资料核实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证(含技师)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有职称要求的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企业需提供网上查询的途径),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的工长和技术工人上岗证原件及企业为技术工人办理保险的缴费发票原件。

    (三)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主要以日常的'两个规范'现场检查结果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情况作为依据。

    四、考核分工

    (一)注册地属市南区、原市北区、原四方区、李沧区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完成网上信息上传后,将书面资料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核查。

    (二)注册地属其他区、市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完成网上信息上传后,将书面资料报送到企业资质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但是,下列情况的企业须将书面资料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核查(名单详见附件)。

    1.2012年度资质考核时,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

    2.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2013年'两个规范'现场检查被通报的企业;

    4.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在各区市核查的基础上,按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的企业(被随机抽查的企业名单将另行通知)。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企业填报网上考核信息和提交书面资料时间。各劳务分包企业提交书面资料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资质注册地为市南区的企业:12月16日--12月18日;

    资质注册地为原市北区的企业:12月19日--12月23日;

    资质注册地为原四方区的企业:12月24日--12月26日;

    资质注册地为李沧区的企业:12月27日--12月31日;

    资质注册地为其他区、市,但需将书面资料提交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审查的企业:12月16日--12月31日。

    2.2014年1月10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将企业上报的网上信息和书面资料审查完毕。

    六、考核结论

    (一)满足下列要求,考核结论为合格:

    1.技术工人持证数量达到资质标准要求,且人、证相符,网上查到企业为工人缴纳保险的记录;

    2.工人工资及时发放,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上访等情况;

    3.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社会保险齐全;

    4.已办理完毕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并按规定实施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

    5.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实名制登记及考勤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齐全、规范;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率不低于90%;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论为合格,但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实施资质动态考核:

    1.技术工人持证数量基本达到资质标准要求,且人、证基本相符,网上查到企业为工人缴纳保险的记录;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处理及时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3.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投保比例在60-90%;

    4.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毕,无法办理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的; 5.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实名制登记及考勤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要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率不低于80%;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

    6.本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被评定为C、D级企业的,其中D级企业要按照资质新办标准重新核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技术工人持证数量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且人、证不相符,网上查不到企业为工人缴纳保险的记录;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投保比例低于60%;

    4.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的;

    5.现场检查:未建立施工现场实名制登记及考勤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要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率低于80%;持证上岗率低于70%;

    6.提供虚假材料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有关要求

    1.网上上报系统将在规定的上报时间结束后自动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网上考核信息,信息上报后携带书面资料到相对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报的,按自动放弃资质处理。

    2.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应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年之内不予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3.资质考核期间,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进入'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中的'企业资质考核登记审核',对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填写无误,并通过点击审核意见栏右侧的'技术工人信息'按键,进入企业技术工人信息系统,对其技术工人信息进行核实,所有资料审核结束后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提交。

    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资质考核工作,确保资质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并于2014年1 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确定最终考核结论。

    附件:需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书面资料核查的其他区、市企业名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1月22日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85063575)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1&id=1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