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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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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4〕5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装字〔2014〕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1.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等;

    2.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及技能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3.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发不良事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重点考核其体现施工能力的上述第2、3项内容。

    三、考核材料

    考核分为网上考核、书面考核两部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不参加网上考核,只进行书面考核。

    (一)网上考核材料

    1.2013年资质考核情况表;

    2.2013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

    3.2013年统计年报表。

    (二)书面考核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5.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6.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及缴费发票,并提供社会保险网上查询途径。

    上述书面材料除注册证、职称证、关键岗位证书无需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一律需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后将原件退回。

    四、考核工作分工

    注册地为各区(市)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由各区(市)资质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注册地为市南、市北、李沧区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及全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考核。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必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凡2013年资质考核结论为"重点监控"企业、2013年市场主体考核为C、D级企业、2013年发生违法分包、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2013年新办资质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以及三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为本次考核的必查企业;一、二级资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质主管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被考核企业应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对企业所拥有的各类别资质进行自查,对缺项的资质条件在考核期内必须完善补全。同时按要求上报网上和书面材料。网上材料请登陆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www.sdjgj.gov.cn),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进入"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也可直接进入网页http://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否则一旦上传,错误数据将不能退回。

    2014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考核,但应在资质批准后一个月内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从次月开始到"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上报统计、资质考核等有关数据。

    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与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联系领取。

    (二)主管部门审核

    1.注册地属各区(市)的企业,完成网上材料上传后,向注册地资质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注册地资质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网上填报材料与书面材料进行核查确认,并结合日常市场行为情况填写"初审意见"上传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我局将按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对各区(市)建筑业企业进行复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2.注册地属市南、市北、李沧区的必查企业,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后,需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报送书面材料;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也需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我局将根据企业上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3.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附件1)需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报送书面材料。

    六、考核结论的核定

    (一)合格

    企业资质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

    不按时全面上报考核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或企业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或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对核定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将撤回其资质或建议资质许可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4年5月2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2014年5月26日-6月30日为企业网上申报及提交书面材料时间。

    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注册地为市南区企业: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9日;

    注册地为市北区企业: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6月11日;

    注册地为李沧区企业: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20日;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30日。

     2014年6月30日前各区(市)资质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上传及书面材料核查,6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意见等书面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公示其考核结果,并于2014年7月30前将资质考核结果上报省建管局。

    七、有关要求

    1.为保证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凡企业资质内容发生变更的,需先登录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上报变更信息,同时按规定提交书面变更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及书面材料考核;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2.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区(市)资质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3.企业动态信息自动记入"资质考核系统"和"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内无企业信息的均视为无资质。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内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各项数据的上报。

    2014年累计3 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不参加考核的或考核不达标的将按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处理,并视为施工能力不达标。

    5.对在资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各区(市)资质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此次考核工作,保证全市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在资质考核期间,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姜岩、王鹏,联系电话:85063575)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1&id=14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