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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督查的通知》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督查的通知》(鲁建执字【2014】19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凡工商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均应接受其执业行为督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联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好检查督查工作,尤其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签章制度的通知》要求,重点督查施工现场注册建造师在岗履职、管理文件签章落实情况。市南、市北、李沧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具体负责检查,其他区市所属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检查,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
三、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于11月上旬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并对有严重违反执业注册制度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注册建造师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10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22&id=14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