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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季度自查情况进行核实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全市第三季度未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条件季度自查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立即对公布的情况进行核实,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上报的,需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说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量安全管理处403室,逾期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请本市及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青建管质字〔2011〕124号),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考核结果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系统(www.e-qdpm.com),上报至主管部门。
附件:1.2014年第三季度本地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企业名单
2.2014年第三季度外地入青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企业名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10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3148&id=14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