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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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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劳务分包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和作业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参考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就开展我市2014年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年10月1日前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本市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二)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三)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四)企业对工人实名制管理;

    (五)企业为工人支付工资情况;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网上考核、书面资料核验、现场核查三部分。

    (一)网上考核

    企业需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网址:www.e-qdpm.com),进行如下操作:

    1.进入"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 点击"企业资质考核登记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进入"技术工人关键岗位查询",确认本公司技术工人信息(详细操作请见该页面操作提示)。

    2.进入"企业资质考核登记"系统,填报"2014年企业资质考核登记表",企业确认所填相关信息无误后上传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书面资料核验

    1.201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2.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师和工长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上述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需提供网上查询的途径),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自有工人数量、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主要以今年的"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两个规范"现场检查结果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情况作为依据。

    四、考核分工

    (一)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完成网上信息上传后,将书面资料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核查。

    (二)注册地属其他区、市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完成网上信息上传后,将书面资料报送到企业资质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但是,下列情况的企业须将书面资料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核查(名单详见附件)。

    1.2013年度资质考核时,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

    2.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在各区市核查的基础上,按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的企业(被随机抽查的企业名单将另行通知)。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10日为企业填报网上考核信息和提交书面资料时间。各区市企业提交书面资料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资质注册地为市南区的企业:12月10日--12月19日;

    资质注册地为市北区的企业:12月20日--12月31日;

    资质注册地为李沧区的企业:1月1日--1月10日;

    资质注册地为其他区、市,但需将书面资料提交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审查的企业:12月10日--1月10日。

    2.2015年1月20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将企业上报的网上信息和书面资料审查完毕。

    六、考核结论

    (一)满足下列要求,考核结论为合格:

    1.技术工人持证数量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2.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年度内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事件;

    3.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

    4.未发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

    5.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社会保险齐全;

    6.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实名制登记及考勤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齐全、规范;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论为合格,但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实施资质动态考核:

    1.技术工人持证数量基本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处理及时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引发投诉上访,处理及时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和"两个规范"执法检查工作中被通报批评的;

    5.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投保比例在60-90%;

    6.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实名制登记及考勤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要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率不低于80%;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

    7.本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被评定为C、D级企业的,其中D级企业要按照资质新办标准重新核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技术工人持证数量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和引起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的;

    4.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投保比例低于60%;

    5.现场检查:未建立施工现场实名制登记及考勤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要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率低于80%;持证上岗率低于70%;

    6.提供虚假材料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有关要求

    1.网上上报系统将在规定的上报时间结束后自动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网上考核信息,信息上报后携带书面资料到相对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报的,按自动放弃资质处理。

    2.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应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年之内不予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3.资质考核期间,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进入"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中的"企业资质考核登记审核",对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填写无误,并通过点击审核意见栏右侧的"技术工人信息"按键,进入企业技术工人信息系统,对其技术工人信息进行核实,所有资料审核结束后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提交。

    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资质考核工作,确保资质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并于2015年1 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确定最终考核结论。

    附件:需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书面资料核查的其他区、市企业名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11月28日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85063575)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1&id=14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