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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我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强制性标准自查情况的通报(转自青岛建管网)
为强化标准管理意识,促进标准的贯彻落实,我市于2015年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44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自查,现将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资料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知发布后,多数企业能够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强制性标准自查工作,从标准管理机制的建立、标准的更新管理、企业内部标准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标准检查到项目完工标准评价等标准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多数企业能够按要求准时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表,部分企业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合理化工作建议。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严格落实整改,避免了造成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从自查总体情况看,我市施工企业较重视标准管理工作,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标准管理机制,对新发布标准进行培训,并进行施工现场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但仍存在操作层对标准的学习不足、对强制性标准的掌握程度不够、标准贯彻实施不尽到位等问题,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粗犷,企业标准化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强制性标准实施不彻底。针对强制性标准,企业缺乏应有的重视,实施中缺少有效的措施性文件予以保障和支撑。施工组织设计中强制性标准泛泛而言,没有与工程紧密衔接;施工技术交底中针对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体,缺少具体的措施性指导和要求,没有可操作性。
(二)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全面。施工现场存在“轻”施工技术标准、“重”质量验收标准、以验收标准代替施工操作标准、以行政管理文件代替建设标准的现象。个别工程技术人员对强制性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片面将强制性标准理解为仅仅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致使部分强制性标准未被贯彻执行,束之高阁,工程管理工作事倍功半。
(三)施工现场标准的适用性有待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台账上罗列标准较多,未根据特定项目、特定工程编制标准实施计划,致使适用标准和重要标准的位置不够突出,无法有针对性地规范指导工程建设活动。
(四)强制性标准执行及检查记录不规范。施工过程中检查、交底等技术活动记录不规范,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的施工环节、施工部位的执行情况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人员签字不全。
(五)标准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标准版本不规范、配备不全,使用网络下载的电子版本的现象比较普遍,施工现场标准更新较迟缓,新增标准在项目上不能及时得到应用。
(六)标准专管员工作开展不力。标准专管员未及时浏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等相关标准网站,标准更新、政策发布等信息获取和下达不畅;标准培训未形成制度化,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开展不及时,未切实深入到施工现场标准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企业资料报送情况
我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共68家(截止2015年底),其中上报资料的共52家,未上报的共16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共7家(截止2015年底),已上报资料的共3家,未上报资料的共4家;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企业共18家(截止2015年底),已上报资料的共8家,未上报资料的共10家。外地入青施工企业中,房屋建筑壹级及以上企业共247家,已报资料的有81家,未上报资料的有166家;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共61家,已上报资料的共7家,未上报资料的共54家;园林绿化工程壹级及以上的企业共95家,已上报资料的共2家,未上报资料的共93家。
对未按要求上报的企业将按照市场主体考核有关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下一步,我委将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5〕28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强制性标准监督力度,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标准行为。各企业针对本次检查暴露的问题,应提高认识,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尽快完善落实标准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标准专管员岗位职责;要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标准编制,加大企业标准研发投入;要强化标准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共同促进我市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1&id=1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