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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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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考核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鲁建安监字〔2014〕29号, 以下简称《复核通知》) 要求,我市将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核范围

    在2014年取得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届满、并已注册到单位的,均应参加本次延期复核。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的,其原证书自动失效,并将予以注销。

    二、延期复核条件

    (一)仍在特种作业岗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经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四)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五)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在3次(不含3次)以下;

    (六)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延期复核计划安排

    因本年度需延期证书数量较大且有效期分散,故将需延期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分为以下几个批次集中办理:

    第一批次: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的持证人员,受理时间为3月至5月;

    第二批次: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在9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持证人员,受理时间为8月至9月。

    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详见各考核基地通知。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材料

    (一)继续教育申请

    按照《复核通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向市特考小组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前,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人员应向市特考小组确认的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登录"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填写信息、打印申请表,对有关资格、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按要求报送延期复核材料。具体继续教育安排详见各培训机构通知。

    (二)延期申请及上报材料

    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考核申请表(系统内打印);

    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1)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资料(企业年度培训通知、计划、内容、时间、签到表等,2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2)在岗情况记录。

    6.《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申请表(三)》(由考核基地提报);

    7.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有封皮、目录、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由企业统一上报所属考核基地,各考核基地初审合格后,集中向市考核小组提出延期复核申请。

    (三)考核基地信息采集确认

    申报企业务必要根据所属考核基地统一安排,于继续教育培训之前,组织人员携带身份证到相应考核基地办理信息采集。系统中未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或未按时上报延期复核资料的,将不予安排信息采集。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青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广厦学校)安全技术考核基地(四方区金沙路34号)

    联系人:支茜 联系电话:84899117,84853960

    2.青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国学校)安全技术考核基地(青岛开发区九顶山小区289号)

    联系人:张羽 联系电话:86723096

    3.青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原胶南市培训学校)安全技术考核基地(黄岛区琅琊台路243号)

    联系人:薛同信 联系电话:89052717

    五、工作要求

    1.本年度延期复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资料、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各考核基地要按时做好本辖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工作,严格执行延期复核标准,确保我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6年2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