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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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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

  层级监督检查,督导主管部门履职尽责。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

  建筑工程、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工程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四、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证、质量安全报监、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提前开工建设行为;

  2.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行为。重点检查防水、消防、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3.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组织生产施工行为;

  4.劳务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5.监理单位违规监理行为。

  (二)质量安全体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体系监督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14〕59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推行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7〕36号)在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应急保障预案是否齐备,企业、项目对现场的监督检查是否全面、认真,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有无劳动合同、保险,是否在位并尽职尽责;有无工程款支付流转凭证;现场资料管理是否健全、齐备、有序等。

  (三)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 “建筑业法治宣传普法教育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10月30日至11月5日)。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自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现场履责能力,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建立企业、项目和行业三个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强化企业主责、项目实责和行业督责三个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底线定责、岗位担责、巡查纠责、失职追责”执行机制,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全面、细致、彻底地整改。

  (二)主管部门检查(11月6日至12月31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市内三区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工作人员和随机抽取的部分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负责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市检查组对各区市检查与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考核评价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发挥企业在工程项目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不断优化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将工作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实施“互动补位式”监管模式,积极通过自查、互查和督查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做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确保组织严密、督查到位、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和“两个规范”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用实际行动落实“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检查留印留痕。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填写《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企业(项目)留存,随时备查;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于11月6日前,市内三区工程项目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澳门路121号108室),其他区市工程项目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理单位于11月5日前将本单位在青岛市行政区划内监理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监理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邮箱:653617603@qq.com)。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检查组提供年度汇总登记表(附件3、附件4)、在建工程台账和2018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报告。

  (四)结果全面公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在检查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对手续资料齐全、项目管理到位、人员尽职尽责的企业单位,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加分奖励和通报表彰。对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对施工现场未开展普法学习宣传的,对报表填报不及时、不准确,漏报、错报的,对自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对编造假合同、假资料隐瞒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扣分处理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期间工作餐、车辆保障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表

             2.2018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监理统计表

             3.2018年下半年区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8年下半年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执法检查登记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181029162529692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