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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要求,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有效应对因经济下行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的不良影响,现就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农民工工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工作中积极行动起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早计划、早安排,进一步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民工及时返乡过节。
二、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所辖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四项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前期出现上访问题或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挂牌督办解决。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人社、公安、信访等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发现问题,互通信息,上下联动,相互协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拖欠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压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要抓紧筹措资金,加快对应付工程款的审核和拨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资金优先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理由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资款,政府项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实现清零。按照总包单位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工人的银行卡中。零星用工工资在发放给工人时,可采用现金形式发放,但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拍照留存。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周转金,相关负责同志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并随时接听电话。对于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恶意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
四、建立有效的处置应对机制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完善本地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认真办理有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投诉上访,切实做到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时限处理好每一起投诉举报案件。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各建筑企业必须要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现场维权告知牌,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含项目经理),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并确保人员通讯畅通。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不得推诿扯皮。对解决欠薪问题不主动、协助相关部门不积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
围绕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四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严厉打击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等问题,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恶意讨薪和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压力。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1812281531305575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