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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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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9〕2号)(以下简称《复审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2019年8月底前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由住建部监制、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于2019年8月底前到期的房建企业有效“合格证书”。

  二、上报资料

  需办理“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人员,由企业统一登陆省“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在【面向企业】栏目中选择【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上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一份(根据批次及延期次数从“管理系统”中打印)。

  2.《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份(“管理系统”中打印)。

  3.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合格证书”原件(增发的法人双证,随原证书一起上交参加延期复审,并在汇总表中自行注明)。

  5.法人双证增发的“合格证书”参加延期复审,需上交原单位及增发证书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或其他符合证书增发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6.与系统内同底版1寸照片1张。

  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施工企业由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市安监站;注册地在其他区、市的施工企业将材料报辖区主管部门,由各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统一装订,并在系统内审批后统一上报市安监站。

  三、上报时间

  2019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具体报名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受理时间:4月24日-25日。

  2.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资料时间安排如下:

  4月26日上午: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

  4月26日下午:高新区、保税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平度市。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受理地点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402(澳门路121号),联系电话:85068016。

  2.注册地在其他区、市企业办理地点为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五、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方式由企业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继续教育,同年度若参加两种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不予延期。

  2.企业在系统内上报人员延期申请时,请留意系统提示,如弹出“此人延期复审考试不合格(不够24学时),无法正常延期”,则表示该人员未参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或者成绩不合格,待证书过期自动注销后,可随新取证批次直接报名考取新证书。

  3.因“管理系统”调整,到期“合格证书”将自动注销,请各企业提前进行继续教育,做好延期工作安排。

  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辖区内企业提前做好延期工作,2019年7月份后到期证书随对应批次延期复审。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9年4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190416144019065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