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新闻详情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奖励资金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发布时间:浏览量:0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建办字〔2020〕66号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
  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奖励资金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教育水平,根据《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8〕21号)和《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17〕8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设立了“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对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实施途径
  本次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我市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奖励资金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青岛市财政局管理,在项目完成后对其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2020年拨付75万元,2021年拨付25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需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为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包括: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市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认定文件(原件备查)。
  申报材料须统一按A4纸张制作并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加强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关文件、原始票据及凭证等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督查评审工作。
  2.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申请。
  3.对违反有关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殷晏超,电话:85062911)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34/n32561153/200610144835410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