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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纳税产值考核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各有关企业:
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青建规字〔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产值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
二、考核程序
(一)企业网上申报材料。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各有关企业申报考核加分情况后,依据建设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关于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税收(按在青纳税入库期进行统计和申报)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关于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将依据省住建厅统计系统、市住建局统计系统、市统计局统计系统数据(三个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取最小值),认定企业加分项和加分值。
(三)按照企业申报的资质类别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4日-1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按照《办法》规定,经自查符合考核加分要求的,填写《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纳税产值考核加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通过“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信用考核管理-信用加分申请-税收产值申报”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以 “附件”形式上传,无需再到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清单
1.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电子版。
2.申报税收指标加分的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如含青岛市辖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监理企业、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受理部门选择工程质量监管处;外地入青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受理部门选择建筑市场监管处;招标代理企业受理部门选择招投标监管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相关要求,确保准确上报2021年度建筑业统计数据。
(二)各有关企业要确保申报指标真实、准确,对虚报数据的企业不予加分,并从严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三)各有关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表格及相关要求申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监管处李强,联系电话:85069757;建筑市场监管处高大林,联系电话:85061004;招投标监管处周平,联系电话:85066759)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2112161625013544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