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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方案》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发布时间:浏览量:1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2年5月9日

2022年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安字〔2021〕5号)和《青岛市推动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青安办〔2021〕27号)有关要求,现制定2022年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注册地在青岛市范围内设置安全总监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情况

  1.安全总监任职、备案、免除、变更等手续办理情况;

  2.安全总监待遇、津贴以及有关奖罚落实情况;

  3.安全总监按年度、专项和重大事项,向任职备案的住建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专项事项报告,除规定要求外还应包括:

  (1)主管部门给予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行政处罚、市场主体考核扣分的项目问题整改、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情况的专项报告,此专项报告应在文书下达之日(行政处罚以调查询问之日)起7日内向下发单位做出书面报告。

  (2)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给予安全生产检查通报的企业,企业安全总监应对企业在青岛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报告于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市级主管部门(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402房间)。

  (二)职责履行情况

  1.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等情况;

  2.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督促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等情况;

  3.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等情况;

  4.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

  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工作等情况;

  6.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企业、项目、班组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等情况;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

  9.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

  10.法律法规及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三)职权履行情况

  1.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行使考核奖惩权,监督考核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等情况;

  2.提名本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安全总监委派人选,组织向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

  3.对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单位在确定拟职务晋升、表彰奖励人选时,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等情况;

  4.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等情况;

  5.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等情况;

  6.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作业或撤离人员的决定情况;

  7.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8.对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及监督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专项考核和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各区(市)主管部门考核后,向被考核企业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附件1),待被考核企业整改完善后,被考核企业向各区(市)主管部门报送整改工作情况;

  日常考核是对安全总监所在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履职考核,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数加减,考核量化标准详见附件2。各区(市)主管部门按照考核量化标准将企业安全总监加减分情况通过“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系统”进行填报(系统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核主体

  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主管部门,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注册企业由市主管部门负责。

  五、考核结论

  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情况推选年度优秀安全总监,优秀安全总监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安全总监不得当选优秀安全总监。

  六、有关要求

  各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工作,落实安全总监设置、安全总监履职、安全总监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总监待遇等情况,切实发挥安全总监作用。各(区)市要于12月5日前将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工作台账(附件3)报市主管部门(金宏网: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执行过程当中,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反馈至市主管部门电子邮箱:ajzqgb2787@163.com。                      

附件:1.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问题整改通知单

             2.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量化考核标准

             3.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考核工作台账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220510092747236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