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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资料和监测单位基本信息资料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12】11号)要求,现将提报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资料和监测单位基本信息资料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报资料内容
(一)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提报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外地入青企业须同时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明材料);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
3.工程及岩土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技术工人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岗位(技能)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企业设备台账和原始购买凭据;
6.企业3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合同原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二)监测单位提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外地入青企业须同时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明材料);
3.企业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上岗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4.企业设备台账和原始购买凭据。
(三)以上资料必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料提报地点、接收人及电话和截止日期
地点:青岛市澳门路121号415室
接收人:杨慧玉 联系电话:85065009
截止日期:2013年1月10日。
三、有关要求
(一)提报的资料应装订完整,排列有序,字迹、盖章清晰,资料内容交代清楚,并编制资料目录,注明资料提报人姓名与联系电话。
(二)提报资料的企业、单位应对其所提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提报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价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2年12月27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