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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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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近期,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12年全市建筑市场秋季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各区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42号)要求,各区市均成立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时间、方法、要求等做了统一部署。对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价200万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在建建筑工程700余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900余份、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200余份,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实施扣分2500余分。针对检查情况,各区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下发了通报,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二)市检查组组织重点抽查及巡回检查。市城乡建设委、监察局联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于11月5日至11月12日,集中力量对市南、原市北(原四方)、李沧区的20个在建建筑工程进行了抽查。11月13日至11月22日,检查组对各区市组织巡回检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共抽查18个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进行了反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部交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二、全市建筑市场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筑市场总体运行良好,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区市重视,组织周密。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能够做到认真组织,联合各区市监察局成立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即墨、莱西、崂山、原黄岛(原胶南)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实施分片包干,强化落实了责任分工。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2012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乡镇工程、园区工程监管,把严查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规整重点,创新思维,开拓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崂山、原黄岛(原胶南)等针对'两个分包'等问题分别出台文件,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实施专业分包备案等,加强了对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承发包的管理。崂山通过多方取证、深入调查,已对大拇指广场装修肢解发包、莱钢大厦幕墙违法分包等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原黄岛对青岛龙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鑫泰翔源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无资质承揽工程项目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三)严格执法,监管到位。注重整合执法资源,通过强化联动执法,切实抓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度、莱西、高新区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拉网检查等措施,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同时大部分区市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11月22日,全市共查办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880起,罚款926.15万元,其中,市内四区210起,罚款306.5万元,五市六区670起,罚款619.65万元。

       (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将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向深度拓展,部分区市还能创新性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平度修订了责任科室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并配套制定了网格化管理责任分解图,实施了对执法检查人员领导分级检查、企业反馈、及时追究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机制;胶南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与'四级监管体系'签订责任状,职能分工明确到科室,责任分工落实到个人;即墨针对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会的要求,制定了《即墨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即墨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案卷标准》,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莱西对乡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乡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调研报告》,加大对乡镇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扫清建筑市场监管盲点。

       三、存在问题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建设单位借政府给予重点工程、'两改'、招商引资等项目的优惠政策,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挖土石方,或采取'边建设、边办理'等现象,有的区市对重点工程的'提前开工'行为查处滞后甚至不予处罚。

       (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区市没有充分使用行政执法手段,全年无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全年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方面执法不严,有的区市下半年行政处罚案件仅一起;对乡镇工程、园区工程的监管还存在体制不顺畅、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仍需提升。个别区市执法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缺少独立的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工作落实不够全面,存在执法盲区;建设行政处罚案卷在排放顺序、案卷内容和证据资料等方面的标准上不统一;个别区市行政处罚审批程序繁杂,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率;还有的区存在执法授权不到位的问题。

       四、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逐一进行梳理,认真进行整改,巩固检查成果,确保整改实效,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在上新台阶。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部署,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执法权下放等工作,努力研究克服体制机制及执法权问题的方法,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健全执法部门或设立执法专员,理顺工作关系,不断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对乡镇工程、园区工程、'两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的监管,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覆盖。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不断完善执法检查方式,创新执法模式,有效运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手段,严格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考核,大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四)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化发展。各区市要加强交流,在完善行政处罚基准机制和自由裁量权的运行上统一标准,进一步落实'查处分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服务理念,简化行政处罚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理顺执法体制,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强化队伍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不断提高行政部门的执法水平。

       附:2012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区市巡查发现问题汇总

2012年12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30&id=1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