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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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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制定了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的法律程序,并对各有关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欠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投诉案件,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农民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1&id=1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