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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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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及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48号)文件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3个专项检查组,于近期对我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市督查及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复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及保修期内的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本次市专项检查组对受检工程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7份,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复查中有1个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3个工程责任主体被处以罚款;其他区市已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6个工程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7个项目责任主体进行罚款处罚;检查中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存在问题的1家建设单位扣20分、12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扣87分、12家监理单位扣116分、11家外保温专业分包单位扣75分、22名项目经理扣225分、18名项目总监扣140分、2名分包项目经理扣10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1.个别建设单位肢解分包工程、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专业分包施工队伍,外墙外保温专业工程未纳入总承包范围之内;个别工程外墙外保温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内容虚假或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

        2.个别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保温设计做法或更改保温材料,设计变更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图纸审查;个别工程图纸设计深度不足,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做法不明确。

        3.部分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未按规定要求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纳入施工总承包质量控制体系,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部分外墙外保温专业分包施工企业疏于对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随意雇佣未经岗前培训或无上岗证的工人施工,同时疏于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个别工程保温施工未按相关文件要求采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仍使用吊篮施工。

        5.个别监理企业对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更改、取消保温做法或不按图施工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或向质监机构报告,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6.部分工程现场质量标准化施工工作落实不到位,外墙外保温样板未验收即展开大范围施工,现场保温材料任意堆放,未进行有效的标识及未按要求进行覆盖。

        (二)工程实体方面

        1.个别工程施工中存在保温板长边尺寸超标、粘接面积不足、不按要求涂刷界面剂、材料陈化时间不足、粘贴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工程门窗洞口、飘窗、空调搁板、非采暖地下室顶板、屋面、楼梯间、管道井、分户隔墙等部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擅自更换保温材料、减小保温材料厚度;个别工程门窗洞口边缘保温板套割不规范,外墙阳角部位保温板未绕角互锁。

        2.施工中耐碱网格布设置不规范,个别工程应增设网格布进行加强的部位未增设,外墙阳角处网格布绕角搭接长度及不同材料交界处搭接长度不足,门窗洞口等保温板终端部位网格布未翻包。

        3.个别工程施工中存在擅自更换锚栓规格、锚栓抗拔力不足、入墙深度不够及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等问题;个别工程未按照设计规格要求使用锚栓,个别工程锚栓抗拔力抽查不达标,个别工程保温板交界处锚栓位置设置随意、数量不足。

        4.个别工程防火隔离带设置不规范,存在防火隔离带不交圈、防火隔离带与保温施工不同步等问题。

        5.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温材料裸露层数超标;个别工程在日平均气温低于5℃的条件下,仍然进行施工。

        (三)工程资料方面

        1.个别工程保温板、岩棉、网格布、锚栓、胶粘剂等材料合格证不全,材料性能复检报告不全;个别工程保温材料检测报告内容不全,无材料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内容;个别工程检测报告材料规格与实际使用材料不符,检测报告滞后,存在未检先用现象。

        2.个别工程使用的保温体系未经国家法定消防产品质检机构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已过期。

        3.个别工程保温材料进场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材料不全;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无细部做法,个别工程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个别工程缺少样板验收资料。

        4.个别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及隐蔽验收资料不完整,资料笼统;个别工程资料虚假,与实际不符。

        5.部分工程监理日志内容记录不完整,个别工程无监理旁站记录。

        6.部分工程施工中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禁建设单位肢解、违法分包保温专业工程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国家工程建设程序,认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严格落实《青岛市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办法》,严禁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或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名义进行间接分包保温施工工程;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工程承发包管理,严格实施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并与评优评先挂钩。

        (二)进一步提高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保温材料或产品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见证取样,送法定消防产品质检机构对材料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修改保温设计文件,涉及改变原建筑节能标准的变更,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外墙外保温检验批进行检验,并留取影像,填写人员登记表;建立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业质量人员,严把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关,切实落实保温工程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施工质量。

        (三)全面落实整改,消除质量隐患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督查力度,及时查处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49号)文件要求,从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保温专业队伍选用等方面,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3038&id=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