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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9〕2号)(以下简称《复审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第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第二次延期复审和第十八批'合格证书'首次延期复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书 '延期复审范围
由住建部监制、省建管局颁发的下列所有符合省建管局《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合格证书'。
1.有效期至2013年7月的第十一批'合格证书';
2.有效期至2013年5月的第十八批'合格证书';
3.从其他省、地市转入的'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7月的所有符合省建管局《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合格证书'。
二、'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
需办理'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人员,由企业统一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上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一式二份(按批次从'管理系统'中打印,一份装订在资料中,一份上报主管部门汇总);
2.《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份('管理系统'中打印);
3.2011年和2012年参加年度再教育的'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印章);
4.参加延期复审的人员需上报2013年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及签到表等)并参加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3月9日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由各区市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三类人员'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主管部门上报)。
以上资料需按批次分页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施工企业由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其他区、市的施工企业将材料报辖区主管部门,由各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统一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三类人员'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qdajzbgs@163.com)。
三、'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时间
2013年4月25日-5月10日 (正常工作日)。具体报名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企业受理时间:4月25日-5月8日
2.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资料时间安排如下:
5月9日上午:胶州市、即墨市;下午: 城阳区、莱西市
5月10日上午:开发区(含原胶南市);下午: 崂山区、平度市、高新区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企业受理地点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一楼大厅(澳门路121号)。联系电话:85068016。
其他区、市办理地点:本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五、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延期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圆满完成证书延期复审工作。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4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