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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参建主体|主要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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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秩序,落实参建主体责任,防范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提高现场管理效能和监管效率,现就在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立参建主体主要信息公示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制作公示栏

    公示栏规格:长1.0米,宽0.7米,灰色边框宽0.03米,底

    板采用白色PVC板,公示栏内设计字体和表格线均为深蓝色。

    二、设置与使用

    公示栏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独立设置,监理单位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对公示栏所填写内容进行核查确认后签字,设置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内明显位置。设置时间自工程实际动工至联合验收结束。

    三、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对在建项目涉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青信用证的主要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和梳理,严格按标准要求制作、设置和填写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5月30日前全部设置完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施工现场参建主体主要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今后检查现场时的必查内容,并严格开展公示信息核查,对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施工现场参建企业主要信息公示栏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