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新闻详情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发布时间:浏览量:0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相关企业: 现将省建管局(鲁建管行函﹝2013﹞10号)《关于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均需报送。

    二、报送方式

    请登录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jgj.gov.cn)下载涵盖企业数据字段标准的EXCEL表格,并按填表说明要求,核对原件后,将相关数据填写至EXCEL表格。

    三、报送程序

    1.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以及按照标准EXCEL表格填写好的电子版,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报送。

    2.注册地属其他区、市的,按上述要求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原件,核对企业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标准EXCEL表格形式汇总后连同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三、时间要求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2日。

    2.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自2013年5月28日开始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0日。

    四、其他要求

    1.凡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管局将不再受理该企业新的资质升级、增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企业自负。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核对数据,确保数据上报的完整性、准确性。

    附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5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1&id=1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