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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建建筑工程大检查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为强化我市新农村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工人工资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排查施工过程管理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工人工资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建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两个阶段。检查时间:
6月20日-7月19日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7月20日-7月30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9月20日-10月19日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10月20日-10月30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11月20日-12月19日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12月20日-12月30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质量方面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情况;
4.外墙外保温及建筑物内的供水、供热、供电、消防等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
5.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及监理月报制度落实情况;
6.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7.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及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情况;
8.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及通病治理情况;
9.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材进场验收与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11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方面
1.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
2.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和使用情况;
3.深基坑方案评审、监测和边坡支护情况,对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情况;
4.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方案审批、搭设、验收以及日常使用管理情况;
5.临建设施的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有关情况;
6.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7.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工程分包和劳动用方面
1.工程分包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将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是否分包给未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备案,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登记信息一致;
2.劳动用工情况: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体系;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是否对工人进行实名登记造册,是否建立统一的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并根据流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工人进出场记录完整,是否建立工作量'日清月结'制度;
4.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5.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配备及现场管理情况;
6.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建设、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资发放公示及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立等。
四、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排查整改质量、安全隐患和工人工资问题。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和工人工资监督检查,对检查不认真、防范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和工人工资问题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新农村建设在建建筑工程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和检查处理情况分别于7月20日、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
(联系人:质监站 古清元 联系电话:85061007 安监站 杜红 联系电话:85062911 建管处 孙琦 联系电话:85068561)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