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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夏季高温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现将进一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高气温达到40℃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气温高于36℃,要立即停止露天作业;
(三)当气温达到35℃上时,11时至15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
(四)日高气温达到35℃上至37℃下,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
二、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
三、工地临时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
四、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置卫生室,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药品,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五、工地存放饮料和防暑降温食物的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并做好标示,确保安全可靠。
六、施工现场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的淋浴头,保证洗澡所需冷热水的供应。
2013年8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