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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2014年度,我市共有47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办理延期。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延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报办理延期。
二、审查分类
(一)重新审查。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有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曾经定为不合格的;
5.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报延期的;
6.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正常审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出现上述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可按照正常延期办理。
三、申请资料
(一)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本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对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安全生产条件,随机抽查1到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二)正常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本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5.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证明。
除延期申请表外,企业延期申请资料(包括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的复印件)应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延期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直接进行书面资料查验和现场复核。
(二)企业注册地属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原胶南市)、高新区及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书面资料查验和现场复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含原件)统一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审核。
(三)延期企业申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资料通过审核后,应及时在网上填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信息。网上申请网址:http://www.sdjgj.gov.cn/(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
(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企业申请的书面资料及网上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及核实,对需整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企业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报省建管局审批。
五、重点审查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
1.主要负责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其中,总承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劳务分包企业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数应大于该企业资质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4.申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名称应与所在企业名称一致;证书与本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办理变更。
(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1.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企业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许可的承包工程范围,应提供本专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企业,还应具备企业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要求的机动车辆作业、高处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无损检测作业、高压电工等安监局、技术监督局、电监办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
3.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从事此类安装工程的企业,应作出说明。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具备省建管局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4.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资质类别不同应具有架子工、电工、焊工登高架线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人数根据劳务资质标准配置。
5.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应包含主项资质、增项资质许可承包范围内应具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部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专业不涉及特种作业岗位的,可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等内容。申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与证书所在单位一致,证书没有载明所在单位的,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聘任合同。原则上,应当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应不少于15人,二级资质不少于10人,三级资质不少于5人。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25人,一级资质不少于20人,二级资质不少于15人,三级资质不少于10人。
7.申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名称应与所在单位一致;证书没有载明所在单位的,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聘任合同,同时提供工伤(社保)保险证明。
(三)保险证明材料
1.工伤保险开户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亦可);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提供申报之日前12个月的);
3.工伤保险缴费人员(至少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细表(社保网上打印)。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延期工作,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标准,严格把关。要强化服务意识,及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要主动告知、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申报办理延期, 对已经到期仍未办理延期的,将从严审查。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提前做好延期的准备工作,做到早筹划、早准备、早培训、早考证。要立即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的自查,重点检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伤保险的达标情况,对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能够按时延期。
(三)各相关单位在施工企业工程投标过程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废止的,要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在办理工程施工有关手续时,要认真核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严禁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废止企业办理施工手续。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废止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办理前,禁止参加工程投标、禁止从事施工活动,已承接工程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在资质年度考核中列入重点审核企业。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9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3148&id=14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