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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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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08〕1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安监字〔2013〕16号)和关于开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网络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鲁建安监字〔2013〕20号)要求,现就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身份认证锁使用管理

    根据省(鲁建安监字〔2013〕20号)文件规定,我省特种作业人员于2013年8月正式启用山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进行管理。需办理身份认证锁(UK密码锁)的建筑施工企业,请根据企业自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已经取得《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身份认证锁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再申请新身份认证锁,但需用原身份认证锁登录'考核系统'进行身份确认。

    (二)需单独申请'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专用'身份认证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登录《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www.sdjgj.gov.cn)点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进入'考核系统'注册企业信息,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专用身份认证锁(办理身份认证锁联系电话:0533-3585686)。

    (三)无论是用原'三类人员系统'身份认证锁还是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专用'身份认证锁登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企业必须将以下资料上报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澳门路121号415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

    1.《特种作业人员单位身份认证锁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含封皮和目录)。

    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使用管理

    我市于本年度4月份开始试运行启用省'考核系统',现共组织了15批3000多人参加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2000余人取得了全国统一格式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随后还将根据省鲁建安监字〔2013〕16号文件规定,组织旧证换证及延期复审等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我市旧证换新证工作将于2014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请各施工企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换证及考核工作。已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个人和企业,请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证书管理工作:

    (一)操作资格证书注册

    1.初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人员,根据省统一规定在3个月的实习作业合格后,持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所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属于换发证书的,无需经3个月的实习作业期,证书自生效之日起自动注册在申报单位。

    2.企业收到注册申请后,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作业人员注册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2)《操作资格证书注册汇总表》(系统中打印);

    (3)《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明细。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含封皮和目录),经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考核小组审批。

    3.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操作资格证书,外网将无法查询证书信息也无法办理延期手续。

    (二)操作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单位

    1.持证人单位调动后仍从事原作业工种的,应当由原雇(聘)佣企业登录'考核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调入企业与原企业不隶属于同一考核小组的,应携《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等资料赴原企业所属考核小组确认。

    3.申请人应携《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到调入单位办理变更手续。调入单位需进行电子审批并签署意见。

    4.经原企业和调入企业审批后,申请人应携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含封皮和目录装订成册)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到市考核小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与调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明细。

    5.外省持证人员转(调)入我省行政区域建筑企业后仍从事原作业工种的,按照省鲁建安监字〔2013〕16号文件有关规定建立基础数据,再上报上述单位调动变更资料。

    (三)变更操作资格证书信息

    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由所雇(聘)佣企业登录'考核系统'填写变更数据,签署意见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含封皮和目录装订成册)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考核小组:

    1.《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其他有关资料。

    (四)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

    遗失证书的,应在地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做遗失声明后,由持证人所雇(聘)佣企业登录'考核系统'填写补发申请,签署意见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含封皮和目录装订成册)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考核小组。

    1.《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遗失声明材料原件。

    (五)不良记录录入

    不良记录由企业或考核机构登录'考核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数据。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以下行为的,应记不良记录:

    1.违反劳动纪律;

    2.违规违章作业;

    3.对事故负有责任;

    4.不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5.其他不良行为。

    (六)注销证书

    1.有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证书进行注销管理: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4)持证人死亡;

    (5)持证人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持证人不再从特种作业的;

    (7)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核发操作资格证书的;

    (8)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操作资格证书的;

    (9)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操作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

    (10)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存有上述(1)(3)情形的,系统进行自动注销管理;

    3.存有上述(2)(4)(5)(6)情形的,由所在企业登录'考核系统'填写注销信息,签署意见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含封皮和目录装订成册)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考核小组申请注销证书。

    (1)《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系统打印);

    (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属于持证人死亡情形的,资料从简。

    4.存有上述(7)(8)(9)(10)情形的,由市考核小组做出注销决定上报省考核办审批。

    三、其他要求

    1.各建筑施工企业需安排专人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好操作资格证书的考核、注册等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2.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健康推进。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3年1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