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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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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各部门、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各区市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市、本单位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工作负总责,提早部署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督防,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排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状态,解决消除本区域、本单位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安排专人对临建房屋进行盯防巡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 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性质和气候、环境特点,立即开展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临建房屋建造环境安全管理

    一是临建房屋要选址得当,布局合理,符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按规定对临建房屋建造环境等进行安全评估,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二是临建房屋不应建造在临近河岸堤坝、水库水塘、河沟、高边坡、深基坑、高大砂土堆、大型广告牌、高大树林、独立墙体、年久失修建筑构筑物、挡土墙和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并避开水库泄洪区及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和危房等影响范围。高压线下方严禁建造临建房屋等设施。三是临建房屋建造区域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抢险要求,疏散路线保持畅通。

    (二)加强临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要严格选择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二是要严格按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设计安装通用图》进行安装搭设,并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要求。三是要在安装搭设完毕后严格履行有关各方联合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加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一是要严格按设计使用年限和周转使用规定年限要求进行重复使用,严禁使用已达报废标准临建房屋。二是要根据实际破坏及损耗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严禁"带病"使用。三是严禁超载和随意改建或改变设计使用功能。四是每个房间住宿人员不得超过9人。五是工程竣工后必须将临建房屋拆除,严禁移交或租借他人继续使用。

    (四)加强临建房屋用电及防火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由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用电线路截面积最低不得小于2.5mm2的符合国标的铜芯线。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电水壶、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生活、办公区各房间设置火灾报警器与火灾报警装置相链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时获得火灾报警信息,迅速做出应对反应。宿舍用电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安全装置。

    伙房使用的燃气瓶应单独隔离设置在伙房外专用临建房内,达到防雨防晒要求,及时检查更换燃气管,严禁采用烘烤、水烫等各种形式给燃气瓶加热。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计算选配用电线缆及电气安全控制装置,使用防水型电器开关、插座与灯具,并选用防溅型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漏电保护器。

    (五)加强应急避险工作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临建房屋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明确疏散信号和人员疏散路线,落实抢险队伍及应急加固物资器材,确保应对险情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准备到位、预防到位、保障到位。特别是汛情来临前,各单位、各工程项目要对临建房屋逐栋逐间的进行认真检查;汛情期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全面掌控工程现场安全状况,确保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妥善处理,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汛情过后,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项目要及时组织对临建房屋进行联合安全检查验收,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所有工程立即开展临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对靠近高大土堆、挡土墙和距深基坑水平距离小于基坑深度2倍范围内的临建房屋,进行针对性的认真检查,发现隐患要当场制定消除措施及整改时限,特别是要消除周边不安全因素对临建房屋存在的各种潜在威胁,不能及时消除或不符合建造环境、质量、使用安全等规定要求的,一律立即拆除或迁移,需加固的要立即加固,防患于未然。

    各房屋建筑、拆除、市政、园林、地铁等建设施工项目部要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各区市的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内三区的报各自业务主管部门(房屋建筑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杨连助,联系电话:85065009。拆除的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联系人:孙四林,联系电话:85933597。市政的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人:刘泉维,联系电话:86668807。园林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园林局,联系人:王爽,联系电话:82882125)。此项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小组,立即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专项检查,要检查到每一项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现场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对检查中由于敷衍应付,措施不力,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市进行督导抽查,确保临建房屋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检查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