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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检查情况的通报(转自青岛建管网)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近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共抽查在建工程105个,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扣除市场主体考核分数591分,提出隐患整改700余条。
通过检查,发现多数施工企业能按照《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青建管质字〔2012〕35号)管理有关要求,施工现场配备了与现场施工规模与工程特点相适应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各市场主体能认真履行管理责任,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运行不畅及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对青岛市辖区内在建工程每月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未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及外地入青企业青岛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未严格落实对青岛市辖区内在建工程每月不少于2次的检查,未按要求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加盖公章;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未严格落实对青岛市辖区内在建工程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不实、不细,提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
(三)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未按要求配足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存在人员兼职、业务掌握不熟、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四)项目部质量安全周检存在走过场、资料造假等情况;对主管部门提出的现场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五)部分监理企业对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业务掌握不熟,对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现场配备安全员、质检员的标准要求掌握不清,把关不严。
(六)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所监督工程检查频次偏少,对发现的隐患追踪整改措施不实,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责任缺位问题。
三、处理意见及工作要求
对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详见附件)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希望全市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落实《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在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并配足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质检员,严格落实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消除管理缺陷和盲点,确保施工活动全程处于受控状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配备情况及企业各级质量安全检查落实情况等,查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控体系。同时,对质量安全体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等有关市场主体进行严肃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7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3148&id=14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