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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消除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近期,我市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发生多起人员伤亡事故,为坚决扭转当前局面,决定采取最严格的安全检查,最彻底的隐患消除,最深刻的安全教育,立即进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坚决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自2014年8月6日起,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各参建主体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无论隐患大小)的,一律停工,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三定"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做到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恢复施工。在停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召集施工、监理、劳务、专业分包及项目所有人员分析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使项目所有人员得到安全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8月8日起,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无论隐患大小),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其间,必须每天对责令停工的工程开展 "回头看",对不执行主管部门停工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上限处罚;对于同一企业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以及同一工程两次及两次以上不执行主管部门停工整改要求的,将暂停相关企业在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暂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督查,凡发现未按照规定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工程进行检查处罚和停工的,第一次对该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预警约谈,第二次将书面函告当地政府。
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每天16点前,将检查及处罚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电话:85062911,邮箱:jianduke2009@126.com,联系人:段志纲),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对每周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情况,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