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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梦·青岛美-|市城乡建设委干部职工书法绘画摄影及|手工才艺作品展览》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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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市城乡建设委拟举办首届"中国梦·青岛美"---书法绘画摄影及手工才艺作品展。为组织动员全市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和展示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拼搏进取、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唱响"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主旋律。

    二、参展范围

    全市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自愿参加,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上报。

    三、参展作品内容及要求

    参展作品应主题鲜明,立意新颖,以"中国梦·青岛美"为主题,充分展示建国六十五周年以来,我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充分展示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各级劳动模范的时代风采,热情讴歌新时期劳动群众的火热生活、精神风貌;赞美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具体要求如下: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软硬笔均可,作品尺寸长宽不超过六尺;篆刻作品为四尺三开,印蜕不少于四方。

    2.绘画作品。包括国画、油画、水彩画和宣传画。尺寸不超过40 X 60厘米(四开大小)。

    3.摄影作品。作品要求放大至24寸,可用KT板加塑料边框装裱(KT板底面和塑料边框颜色为黑色,请勿用玻璃相框装裱)。

    四、作品报送要求

    为确保参赛作品质量,提高展评效果,请各参赛单位在上报作品前,认真遴选,严格推荐,确保作品质量。同一单位报送的参展作品不超过5幅(摄影组照最多3张为一组,按一幅计算)。

    其参赛作品请于9月12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办公室(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507室;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85065007),逾期不再受理。

    五、展评及奖项设立

    国庆节前后,市城乡建设委将统一组织评审及展出。对参展作品获奖的建筑业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

    六、有关要求

    1.报送的作品须填写"作品明细卡"(附件1),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并贴于作品背面。参展单位要统一填写"作品征集报送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与作品一并上报。参展作品需自行装裱。

    2.参展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归作者所有,如发生纠纷,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活动结束后,参展作品不再退还,请自留备份。

    4.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展示活动未尽事宜的解释权。

    附件:1.《作品明细卡

          2.《作品征集报送表》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6&id=14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