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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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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4﹞37号)通报,11月1日下午13时30分,东营市明潭府住宅项目塔机拆卸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事故。为防范此类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抓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迅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的方式同时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铭牌,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使用。施工单位租赁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未经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一律不得安装。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坠装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塔机防倾翻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验标定情况。产权单位是否每年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防坠安全器进行检验且取得检验合格报告或由防坠器原生产厂家每年对防坠器进行质量认定且取得质量合格证明。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队伍资质情况。安装拆卸队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装拆卸队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并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管理情况。是否在办理安装拆卸手续前擅自安装拆卸;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降节施工前,是否在《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上对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参与现场安装拆卸施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人员照片进行网上确认,确保在规定资质范围内施工且人证相符;项目经理是否组织参与由技术负责人实施的技术交底,项目监理是否旁站监督安装拆卸、顶升降节施工。

    (五)建筑起重机械检验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后,施工单位是否委托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取得正规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施工单位是否组织建设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告知手续。

    (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在办理使用告知手续前擅自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操作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塔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塔机防倾翻装置安装使用是否坚持每周读数、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得到教育整改;建筑起重机械断电保护、安全限位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安全防坠器是否每年标定,轿厢内外明显位置是否悬挂"限载9人(含司机)"的标志。

    (七)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情况。产权单位负责人、安装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是否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按"三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档案》中。

    (八)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各产权、安装、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流程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65号)的要求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流程,按规定正确使用《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场、安装、使用、拆卸等各环节是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工作要求

    各产权、施工、监理、建设、安装、建设单位要对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按规定进行签字验收,检查不合格一律不得使用。11月21日前,市南、市北、李沧三区所有在建工程由项目部负责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见附件)报送各区片安全监督员,各区市在建工程检查表分别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抽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降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持证上岗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凡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坚决予以停工,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12月12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汇总通过金宏上报"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2.关于认真吸取东营"11.1"塔机坠落事故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11月13日

    (联系人:汪黄毛 联系电话:85062911)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