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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提高建筑物高处悬挂从业人员素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对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进行延期复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审范围
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底以前的所有"合格证书"均应参加本次延期复审。
二、延期复审基本内容
1.从业人员身体状况。
2.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3.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章情况等。
4.参加复审人员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②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高处悬挂作业岗位的;
③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④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⑤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⑥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期复审上报资料
"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由企业统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
2.《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汇总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
5.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延期复审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封皮、目录)。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青岛市延安一路15号302室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82732430。
五、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时间
企业上报时间:2014年11月14日-11月20日
附件:1.《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申请表
2.《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人员汇总表
2014年11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