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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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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提高建筑物高处悬挂从业人员素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对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进行延期复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审范围

    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底以前的所有"合格证书"均应参加本次延期复审。

    二、延期复审基本内容

    1.从业人员身体状况。

    2.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3.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章情况等。

    4.参加复审人员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②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高处悬挂作业岗位的;

    ③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④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⑤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⑥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期复审上报资料

    "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由企业统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

    2.《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汇总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

    5.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延期复审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封皮、目录)。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青岛市延安一路15号302室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82732430。

    五、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时间

    企业上报时间:2014年11月14日-11月20日

    附件:1.《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申请表

          2.《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人员汇总表

2014年11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