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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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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9〕2号)(以下简称《复审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第五、六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第三次延期复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书延期复审范围

    由住建部监制、省建管局颁发的下列所有符合省建管局《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有效"合格证书"。

    1.2005年省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延期至2014年12月份的第五、六批有效 "合格证书"。

    2.从其他省、地市转入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底前的所有符合省建管局《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有效"合格证书"。

    3.法人双证增发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份的"合格证书" 。

    二、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

    需办理"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人员,由企业统一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上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一式二份(按批次从"管理系统"中打印,一份装订在资料中,一份上报主管部门汇总)。

    2.《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份("管理系统"中打印)。

    3.2012年参加年度再教育考核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印章)。

    4.参加延期复审的人员需上报2013年和2014年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每日培训签到表等,年度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

    5.由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和2014年度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未领取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到主管部门)。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增发的法人双证,随原证书一起上交参加延期复审)。

    8.法人双证增发的"合格证书"参加延期复审,需上报增发证书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9.本次2005年省建管局颁发的第五、六批"合格证书"为第三次延期复审,证书需重新换发新证书,按省规定需上交与系统内同底版的照片1张。

    10."三类人员"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主管部门上报)。

    以上资料企业需按批次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含封皮、目录),原件由各辖区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施工企业由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市安监站;其他区、市的施工企业将材料报辖区主管部门,由各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统一上报市安监站,《"三类人员"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qdajzbgs@163.com)。

    三、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时间

    2014年11月25日-12月5日 (正常工作日)。具体报名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企业受理时间:11月25日-12月4日。

    2.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资料时间安排如下:

    11月5日上午:胶州市、即墨市;下午: 城阳区、莱西市。

    11月5日上午:黄岛区;下午: 崂山区、平度市、高新区。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企业受理地点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四楼416室(澳门路121号),联系电话:85068016。

    2.其他区、市办理地点:本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五、其他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延期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圆满完成证书延期复审工作。

    附件:"三类人员"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4年11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