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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贯彻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会上贯彻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了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峻的工作形势,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会议精神
此次会议传达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化事故追责的四项举措和省住建厅加强事故责任倒查的六条具体意见。住建部四项举措为:一是今后在施工工地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部里要赶赴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二是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三是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四是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查处时限是不是符合要求、事故处理是不是合法合规、是不是有力度,查处情况在中国建设报上公布。
省住建厅六条具体意见为:一是对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厅领导及时带队到现场调查了解外,将成立事故督查组,对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凡是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处罚。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企业,三个月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三是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令停止执业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四是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停工检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对其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五是省厅对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办查处时限是不是符合要求,事故处理是不是合法合规、是不是有力度和处理到位,查处情况在厅政务网站上公布。六是,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齐鲁行",对每起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在厅政务网站和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上进行曝光。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立刻部署传达,将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传达到各一线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及各建筑施工参建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传达到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项目部、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工人。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层层严格落实责任制,保持严肃追责的高压态势,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安全监督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提高各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安全拉网大检查
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将立刻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各参建主体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无论隐患大小),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三定"措施全面彻底整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同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并根据会议精神要求严厉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一律停工。
三、多措并举,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平稳运行
一是强化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突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的监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突出对一线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能力。
二是采取"四不两直"措施,持续进行暗查、暗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的检查措施,掌握安全生产常态情况,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摸排、纠正施工管理中的短板,提升施工安全整体水平。
三是重典治乱,严肃责任追究。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坚持"重典治乱",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工程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组织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住建部四条措施和省厅六条意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参建主体要认真学习此次省厅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振奋精神、勇于作为,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好转。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5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