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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省住建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及资质管理相关文件,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中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资质除外)不参与本次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取得的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按省颁标准取得的外墙外保温、预拌商品砂浆、拆除工程、空气净化、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穿越和防渗方向等5类资质不参与换证。
二、换证原则
此次换证实行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换证,其中:
(一)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三)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工程、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并入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1.主项为以上类别资质的企业,按规定简单换证后一年内,申请原资质并入的同等级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不提供业绩资料。例如,原主项为高耸构筑物二级的企业,换发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后,一年内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时,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其业绩指标。
2.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主项资质为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四)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五)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消防设施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六)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1.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可申请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换证;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可申请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换证。
2.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可申请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换证。
(七)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中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登陆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附件1);
2.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在提交换证申请材料的同时,需在"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内填报换证申请,企业信息与"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信息不一致的,其换证申请不予受理。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附件2);
2.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换证程序
(一)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部职能分工,原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换证,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处负责,联系电话:85785835;原主项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换证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联系电话:85065003;原主项为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换证由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联系电话:85065009;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及其它资质换证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队伍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85063575。
(二)企业既有资质涉及多个许可机关的,应一次性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三)工商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换证申请;工商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外区、市的企业,企业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确认企业申请资料后,将申请部、省和市级许可的资质换证资料分别进行汇总,并填写《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青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
(五)主项资质原隶属于交通运输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原主项隶属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提出换证申请。
五、资质证书领取
换发的资质证书由市城乡建设委统一发放。市城乡建设委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一)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应于名单发布2日内交回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原件(企业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应同时交回所有副本)。特级资质企业需同时交回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持新换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登记备案。
(二)涉及省、市级审批资质的企业自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工商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凭名单中企业的旧版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本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外区、市的企业,可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名单中企业的旧版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换发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证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申请换发省级许可资质的资质证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申请换发市级许可的资质证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二)企业应按照换证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此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其他
(一)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不参与换证。
(二)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需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方可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在换领新办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青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3.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4.青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2981&id=15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