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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巩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自2016年3月24日至4月8日。检查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与主管部门拉网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项目部要深入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组织6个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市内三区项目进行消防隐患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逐级落实消防措施。
(二)突出抓好临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临建房屋必须办理临建规划手续,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及宿舍、值班室等生活区的临建房屋,必须采用体积密度大于60㎏/m3的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房屋门窗、通道的安装设置应满足应急逃生要求,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9人。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外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四)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加强日常管理并作为消防检查的重点部位。
(六)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加强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诱发火灾。
(七)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防火管理。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液化气罐。
(八)施工现场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九)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全面覆盖。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十)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安全巡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项目所有管理、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排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隐患,对检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所有消防排查、整改、教育资料应留存现场备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临建板房、保温和防水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凡发现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罚。4月6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将检查情况通过金宏上报"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5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