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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相关人员押证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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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释放建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我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办理安全报手续时对相关人员的押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不再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押证。

    二、取消押证后,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5号)和《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8〕12号)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诚实守信,做好持证上岗和相关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审核把关工作。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武倩倩,联系电话:85065009)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