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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自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项目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自查自纠,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组织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市内三区及各区市项目进行土石方工程专项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土石方工程开挖前,施工单位要与取得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土石方运输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管理要求,并到市政公用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处置手续,取得《建筑渣土处置证》。运输车辆需具备《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土石方运输时必须使用经过密闭改装的合格车辆。
(二)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加盖,装载渣土不高于车厢挡板。凡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挡板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
(三)工地大门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出场车辆进行有效冲洗,确保不污染城市道路方可出场。
(四)土石方运输作业时,建设、施工、运输、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并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登记,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五)施工现场裸土必须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作业面必须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作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4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www.e-qdpm.com/news/showIt.aspx?treeid=1511&id=15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