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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办字〔201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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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打击假冒特种
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打击假冒特种
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20号文件精神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49号)和《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青安办〔2018〕104号),有效打击城乡建设领域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治理重点
重点查处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省安监局政府网站http://www.sdaj.gov.cn,点击“政务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进入查询平台)输入人员身份信息,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专项检查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9月底之前,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台账清单,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针对专项执法过程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从8月份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17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委对口主管部门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情况,并填报附件表格;市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单位汇总全市本行业领域开展情况于每月19日前反馈安全处(联系人:徐广才,张子艳,联系电话:85780078,金宏网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处)。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28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委对口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整理行动工作总结,市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安全处报送本行业领域专项整理行动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强化责任担当,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和考核扣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考核扣分及相应行政处罚。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34/n32561153/1808161539090337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