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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各区、市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青岛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5天的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自9月1日至9月15日,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区、市主管部门检查的方式。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作业现场高处悬挂作业使用的吊篮、绳具、索具、保险装置的安全使用情况;作业区域警戒与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自检记录情况;作业吊具、设备、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等安全资料归档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资格证书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施工备案情况;安全月检和应急管理情况;《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月报表》上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
(三)各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每季度末高处悬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登记备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高处悬挂作业项目,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执行每日登高前必检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高处悬挂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多措并举,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恢复生产,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整改,全面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和整改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市级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市开展高处悬挂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9月20日前,各区、市将开展的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送市安监站邮箱(shinanpingan@163.com)。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孔晓光,联系方式:66007498)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18082316191348928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