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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8〕13号)要求,现就推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
推行“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项目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并在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机制。
二、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两承诺、一公示”要求
自2018年8月24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建设前,相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1至6);已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于8月28日前完成补充签署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附件7)。公示相关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安全资格证书号、已签署的承诺书扫描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负责人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承诺、公示到位。
在增设“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的基础上,调整 “七牌两图”等相关公示牌:一是“文明施工牌”与 “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合并成新的“文明施工牌”(附件9);二是 “施工现场参建企业主要信息公示栏”与“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合并成新的“施工现场参建企业主要信息公示牌”(附件10)。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两承诺、一公示”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两承诺、一公示”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和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件,纳入首次进场监督重点检查内容。要建立台帐,多措并举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凡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及相应行政处罚。省、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培育评选,要将“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列为必备条件。
(二)及时抓好“两承诺、一公示”调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两承诺、一公示”推进情况定期调度制度,纳入“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月调度”内容。即日起每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两承诺、一公示”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8),于次月1日前随“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工作月调度表”一并上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同时,我局将加强对各区、市“两承诺、一公示”推进工作的指导、调度、监督。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联系人:罗春水 电话:85062911,电子邮箱:aj85065009@163.com。)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1808241030091928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