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关键时期,为充分做好“双节”前夕我市的建筑工程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平稳运行,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的民生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规范工程分包情况
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过程中,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或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外地企业的,是否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审核,并纳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现场工程分包公示等情况。
(二)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劳务企业或直接用工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是否规范,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人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等相关情况;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保障预案是否健全;现场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等。
三、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对本辖区内项目的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检查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的工程项目;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并将检查情况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表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压实各方市场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按时拨款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并完善工资发放明细表,明确每个工人的工资数额,立即与工资尚未结清的工人取得联系并及时结清,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提倡将工资打入工人的银行卡中,工资在发放给工人时,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拍照留存。
(二)不断畅通投诉渠道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完善辖区内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认真办理有关农民工欠薪事件的投诉上访,切实做到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时限处理好每一起投诉举报案件。各施工企业必须要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知牌,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含项目经理电话),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并确保人员通讯畅通。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拖欠工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对于农民工屡次上访久拖不解决或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群体上访的,对相关责任主体要从重从快处理,并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工作提升的浓厚氛围。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对区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联系人:刘振乾,联系电话:85065008)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1808281502218330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