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仲秋节即将来临,建筑业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通知》(青建办字[2009]62号)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办,现就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办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把信访隐患和矛盾化解在基层。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其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其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或解除合同,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分包企业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为所承接所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分包企业要自觉接受总包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总包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分包款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或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筹措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以企业为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信访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排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工程款支付情况。对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越级向分包队伍或项目部直接拨付工程款的,该停工的停工,该起诉的起诉,并同时通过工程款支付月报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工程分包情况。要检查分包工程是否按规定要求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并及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工程分包范围和验收标准,分包款结算、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处理。
严禁违法分包、变相转包、非法挂靠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非法使用"包工头"等无建制、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对建设单位肢解工程、强行指定队伍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或立即举报,否则即视为共同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承担违法违规责任。
3、劳动用工情况。必须按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法人单位与所使用的所有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结算及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严禁私拉滥招、非法用工。总承包企业对招用的分包队伍负有监督检查其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持证上岗及职工来源等责任,不得以包代管。若发现分包队伍存在私拉滥招、非法用工等问题,在追究分包企业有关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总包企业的监管责任。
4、工程款及工资结算情况。要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别由建设(开发)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用工方与务工人员及时办理工程款、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结算。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经济签证手续,强化施工现场资料管理,确保工程款及工资结算资料的完整、齐备、合法、有效,避免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评判。
5、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摸底,尤其对使用外地农民工的工程,其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要逐项逐人进行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对已竣工的工程,必须彻底清理排查是否已将工资按约定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各用工单位必须将工资发放到务工者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甚至"包工头"再行发放。否则一旦发生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监管不到位责任。
6、"双卡"发放及使用情况。要检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是否"双卡"发放到位,并使用"建管亲情卡" 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入场、转场、离场、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及从业人员上、下岗刷卡考勤,使用"爱心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严禁企业、项目部、班组长甚至"包工头"扣留"双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时要首先查明农民工是否持有"双卡",若发现未办理或扣留"双卡"的,要一并追究"双卡"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并视同非法用工严肃处理。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仲秋节前,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完善本地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各建筑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五、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OO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