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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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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秋冬季节来临,为进一步增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切实提高现场消防管理水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深入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检查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检查采取各项目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重点内容

  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要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结合季节特点和工程实际,不留死角、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活区内厨房、宿舍等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和检测。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宿舍内严禁存放、使用液化气罐,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工人集体宿舍。

  (三)临建房屋必须办理临建规划手续,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及宿舍、值班室等生活区的临建房屋,必须采用体积密度大于60㎏/m3的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房屋门窗、通道的安装设置应满足应急逃生要求,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9人。

  (四)施工现场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水源,达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的要求,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五)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六)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使用的燃气瓶应单独隔离设置在伙房外专用临建房内,达到防雨防晒要求。

  (七)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切实做好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诱发火灾。

  (八)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全面覆盖。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九)脚手架、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密目网、安全平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

  (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施工消防安全交底,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安全巡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十一)进一步完善消防预案,并及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紧急疏散路线、自救互救方法,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

  三、有关要求

  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要迅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查改各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各项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按要求立即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参建主体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隐患严重、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力的,要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9年10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191010151927880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