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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发布时间:浏览量:0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9日



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青政字〔2020〕2号)有关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落实文件中我局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自贸区住房建设领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对清单对应的事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中的第5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和第6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取消审批。对企业登记部门推送的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等,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措施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造价站等部门配合)

  (三)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中的第37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第38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第39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第40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第41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第42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第43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和第44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开展审批。对审批部门推送的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与正常审批程序推送的企业采取一致的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对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中的第152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第153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第154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第15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第156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特级、部分一级、部分二级和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第157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甲级、海洋勘察甲级、乙级)”、第158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甲级、部分乙级)”、第159项“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认定(综合,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外专业甲级)”、第160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审批部门要精简申报材料,优化服务。对审批部门推送的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措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与企业登记部门和审批部门的批管衔接,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强化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改革。对工作任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于2月24日前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统一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考核。相关部门要针对改革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讲解,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企业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及时上报和推广典型经验,做好上级部门第三方评估的落实和试点工作总结。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本项工作纳入全局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范围。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34/n32561153/20022114260249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