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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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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建办字〔2019〕54号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
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刘玉勇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胡乐常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市政处、市公用中心、市公用质监站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振工,电话:85753221;
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高大林,电话:85063575;
市政设施建设处联系人:江文君,电话:85780392。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5.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
6.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7.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2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抽 查 依 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1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实地
核查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2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27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实地
核查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3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实地
核查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4
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自查、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市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5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以及依法依规从业等行为情况。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8〕4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6
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宣传摸排做到五个“100%”、受理移交做到两个“及时”、监管机制形成一个“闭环”等落实情况。
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建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
实地
核查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附件3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职务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4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检查情况
建设单位
1
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5
总承包合同
6
专业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
7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
8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工资证明
9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10
专业分包合同
11
劳务分包合同
12
劳务用工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
13
劳资专管员任命书
1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15
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16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17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帐、支付凭证
18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19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20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21
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
分包单位
22
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23
工资支付记录表
监理企业
24
项目总监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注:以上材料可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5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项目抽查记录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建设规模
m2( 万元)
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设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有)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
监理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不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符合□ 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转包行为
符合□ 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
符合□ 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挂靠行为
符合□ 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
符合□ 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符合□ 不符合□
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 不符合□
项目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
符合□ 不符合□
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持证上岗
符合□ 不符合□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符合□ 不符合□
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与监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 不符合□
项目总监工资由监理企业支付
符合□ 不符合□
项目总监按规定持证上岗
符合□ 不符合□
项目总监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符合□ 不符合□
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
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 不符合□
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向“主管部门平台”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
符合□ 不符合□
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符合□ 不符合□
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符合□ 不符合□
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符合□ 不符合□
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符合□ 不符合□
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符合□ 不符合□
总承包企业配备劳资专管员
符合□ 不符合□
实行分包项目的,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符合□ 不符合□
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
符合□ 不符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横幅
符合□ 不符合□
张贴《山东省住建行业涉黑涉恶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符合□ 不符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访记录
符合□ 不符合□
留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
符合□ 不符合□
项目自查
达标□,不达标□
综合评述
达标□,不达标□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字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组组长 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6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数(个)
存在问题项目数(个)
存在问题企业数(个)
责令整改情况(个)
处罚处理情况(个)
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情况(个)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
人员在岗履职
农民工工资支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人员在岗履职
农民工工资支付
建筑业、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项目
企业
人员
项目
企业
人员
项目
企业
人员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检查单位存档,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附件7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细则
分数
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10分)
1
制定本地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5分)
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并在部门官网公开。
2
落实责任分工(5分)
落实分管领导、牵头部门、检查人员,并在部门官网公开检查牵头处室联系电话。
二、“两库、一单”建设情况(10分)
3
检查对象名录库(3分)
依托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项目库、企业库、专业人员库,库内各项信息完整、准确。
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3分)
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完整,且符合选取要求。
5
抽查事项清单(4分)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
三、抽查情况(45分)
6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3分)
每年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7
随机抽查情况(4分)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月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
8
抽查人员情况(2分)
检查人员应该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
9
检查档案情况(2分)
台账记录清晰。有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完整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
10
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台账(2分)
台账记录清晰。
11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情况(2分)
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12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3分)
建立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实现本地区市县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互联共享。实名制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1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返还情况(2分)
按照相关规定,差异化缴存并按期返还。
1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3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实行分包项目的,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情况,基本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15
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情况(2分)
项目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16
建筑业、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4分)
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制定抽查计划、方案,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开展抽查工作。
17
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横幅情况(2分)
在建项目100%悬挂专项斗争标语横幅。
18
张贴《山东省住建行业涉黑涉恶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情况(2分)
在建项目100%张贴《山东省住建行业涉黑涉恶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19
“扫黑除恶”走访情况(2分)
实现所有在建项目走访100%,已开工项目做到一年内走访不少于两次,新开工项目做到开工后一个月内走访。
20
“扫黑除恶”调查问卷发放情况(2分)
确保100%发放填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留存。
21
建立“扫黑除恶”摸排台账情况(2分)
所有在建项目100%建立摸排台账,详细记录专项斗争宣传情况、走访情况、调查问卷情况、线索收集受理及移交情况、信用惩戒情况等。
22
建筑市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受理情况(2分)
及时接收、受理通过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走访、调查问卷等多种渠道摸排的建筑市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安排专人对线索内容进行整理,整理工作在当日完成。
23
建筑市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情况(2分)
及时移交排查发现或收到的所有问题线索,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上报省厅扫黑办,确保件件有着落。移交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4
“扫黑除恶”信用惩戒机制(2分)
将查实和处理完毕的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信息,及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记录。
四、抽查结果公开运用情况(15分)
25
结果通报情况(3分)
及时在本行政区域进行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26
行政处罚情况(3分)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未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27
抽查结果报送(3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抽查表格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情况。迟报一次扣1分,报送数据质量不高逻辑错误严重扣1分。
28
按季度报送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3分)
迟报一次扣1分,报送数据质量不高逻辑错误严重扣1分。
29
记入信用信息情况(3分)
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信息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少录入一个扣1分。
五、招标投标监管(10分)
30
过程监管情况(5分)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包括自行招标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项目备案登记、招标文件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评标专家抽取、评标活动、招标投标书面报告等情况;电子化全过程监督情况。
31
投诉处理情况(5分)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暂停、调查取证、处理落实、信用评价联合惩戒记录。
六、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0分)
32
制度建设情况(4分)
制定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文件、标准。
33
信用评价开展情况(3分)
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34
信用信息发布情况(3分)
做好建筑市场信用采集、发布和应用,公布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
合计
被检查主管部门(盖章)
检查组组长签字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检查单位存档,一份被检查单位留存。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34/n32561153/200430152016860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