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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9月24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法治思维和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互联网+政务”,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透明度、推动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明确决策事项清单,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围绕重大改革攻坚事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起草住建领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继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我局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
(二)推进执行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在政府网站集中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办公室牵头)
(三)推进管理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自市财政部门批复我局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我局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及时公开本部门人事任免信息及机构调整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审处、人事处牵头)
(四)推进结果公开。建立住建领域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组织专家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和其他渠道,主动公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办公室牵头)
三、推进政务公开纵深展开
(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住建业务重点,加强信息公开统筹与管理,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重点工作攻坚年”落实,以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抓手,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完善我局政府数据开放清单,公开本部门涉及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政府数据。公开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拆除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按上级要求,在信用青岛网站公开相关信用信息。(办公室牵头)
(六)加强社会民生信息公开。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状况,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做好住建市场疫情防控措施发布工作。聚焦 “六稳”“六保”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经济分析,发布在建项目经济社会统计数据。整理涉及民生保障数据开放清单,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事项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公室、各业务部门)
(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 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 使政策内涵透明, 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元化解读,帮助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及宏观数据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减少误读猜疑。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公室牵头)
(八)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要在1个工作日内录入依申请公开系统,对申请的办理全流程进行备案登记。提高协查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提高答复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九)加强政务平台整合。统筹政务平台建设新需求,推进行政审批与批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及时披露住建领域最新信息。加大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规范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做好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统筹规范栏目设置、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办公室牵头)
(十)创新运用新媒体。积极参与融媒体建设与发布,利用多媒体图片、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住建领域政策解读材料,提高政策宣传普及度。以移动互联网方式及时推送青岛住建领域时闻要情,提供便捷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信息查询入口,收集群众诉求反映,提供回应渠道。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互动联系,多角度宣讲住建领域政策法规,及时响应社会热点关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办公室牵头)
(十一)做好政策通平台信息发布。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抓好“青岛政策通”平台运行推动惠民惠企政策精准高效落实的通知》要求,做好惠企政策梳理提报工作。新制定出台的惠企政策,政策出台部门须确保政策合法依规,并按要求及时在“青岛政策通”平台发布政策原文和解读,切实保障政策兑现,促进政策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办公室、各业务部门)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牵头)
(十三)抓好教育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办公室要定期对政务公开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人事处、办公室牵头)
(十四)强化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综合考核内容,出台具体的考核办法。办公室牵头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通报,机关纪委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人事处、办公室牵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4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34/n32561153/2009241743217271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