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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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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黄岛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现将我市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启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样式的通知》(附件1)要求的印章制作样式、刻制要求,自行制作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一个检测机构对应一个编号。检测机构印章编号见《青岛市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名单》(附件2)。

  二、新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开展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在开展业务前,请填写《青岛市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编号申请表》(附件3),通过邮箱报市建管中心,获取本机构专用章编号。

  三、各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本机构的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严禁出现不按制章样式制作印章和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行为。电子文件、电子材料中可以使用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电子印章,检测机构要确保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安全有效。

  四、各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五、我市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自2022年2月1日开始使用。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样式的通知

            2.青岛市检测机构见证取样专用章名单

            3.青岛市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编号申请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7日

  (联系人:张立坤,联系电话:85065002)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40/n32561192/220129094932302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