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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代发工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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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最新规定
接银行通知,从该月起,各项目部代发工资时,每个工人所发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最低标准1240元。如有工时不足的,需要特别注明,到下月发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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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办公电话:0532-66789015
传真:0532-66789015
 
附青岛社保网相关规定:
 
从2012年3月起,青岛市执行如下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七区为1240元,五市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七区为13元,五市为11元。
含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缴费基数按照个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申报,等2011社平出台,进行高低调整。


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012年5月7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