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新闻详情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自青岛建管网)

发布时间:浏览量:0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城市〔2022〕8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建质电〔2022〕19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城市〔2022〕8号)要求,制定《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实施意见》(青市政管字〔2018〕36号),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深基坑工程、暗挖工程、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加强地质风险安全管控,严格执行《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典型不良地质风险防控技术指南》(青建办字〔2020〕117 号),实施重大风险清单化动态管理。紧盯轨行区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南》《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把执行管理标准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项管理标准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三类人员”和“三特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与应急技能竞赛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竖井口、斜井通道、预留洞口、轨行区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全面推进机械化施工,探索全链条装配式建造技术,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以及工程本体可能发生的坍塌、突水突泥、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施工风险特点,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按照《青岛市市政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现场管理状况评价标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市场考核和评价,实施“两场联动”,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配合省交通厅按照《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每年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生产安全。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示范工地、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上级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4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将实施方案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1.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底前,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全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整治情况通过金宏网报监督机构。2022年7月底前,监督机构将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回头看”阶段。2022年8月底前,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应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过金宏网报监督机构。2022年9月底前,监督机构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抓紧抓实治理行动重点任务,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34/n32561153/220422160749494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