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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落实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手册使用的规定
关于2013年度落实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手册使用的规定
各项目部:
为落实青岛建管局《关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工作会议》的内容:先做出以下规定:
一、即日起,项目部与总包单位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通过公司签订,并有“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公司不予承认,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之前已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项目,必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合同原件上报公司办公室,以做备案。逾期未上报公司提交劳务合同备案的项目,公司将上报建管局,表示我公司退出该项目施工。
三、各项目部必须每月向公司上报工程进度及产值,工程完工后,必须向公司报送竣工手续。以做备案。
四、对于《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各项目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工人本人商议,双方都同意后,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据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一式四份。
2、在公司月检或临时抽检时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的,每发现一人处罚500元。
望各项目引起高度重视,把工程管理好,以实际行动做好“青岛品牌劳务企业”。
